13
大概又过了半个多月。
一个雨夜,门铃疯了似的响。
我从猫眼看出去,是白婉。
她像刚从水里捞出来,浑身湿透,头发黏在脸上,眼睛红肿得像核桃,失魂落魄地站在门口。
我开了门,但没让她进来,只是堵在门口。
她一看到我,眼泪就汹涌地往下掉,混合着雨水。
“王志”
她声音抖得不成样子,带着绝望的哀求:
“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瞎了眼,我不是人你原谅我好不好?我们复婚好不好?我以后什么都听你的我们好好过日子”她说着就要往我身上扑。
我后退一步,避开她湿漉漉的身体。
“不可能。”
我的声音没有起伏:
“我看见你就觉得恶心。”
“求求你”
她扑通一声跪在湿漉漉的地上,抱住我的腿,像个乞丐一样痛哭流涕:
“看在以前的情分上我再也不敢了没有你,我活不下去我什么都没有了”
我低头看着她,雨水顺着她的头发往下滴,流过她那张曾经光鲜、如今憔悴不堪的脸。
心里没有怜悯,只有厌烦。
“那是你的事。”
我掰开她抱着我腿的手,冰冷地说。
“白婉,我给过你机会,不止一次,是你自己选择了那条狗,选择了帮它害你的丈夫,路是你自己选的,爬,你也得自己爬完,别来烦我。”
我关上了门。
隔绝了她撕心裂肺的哭喊和雨声。
后来,关于白婉的消息越来越模糊。
有人说她回了老家,有人说她还在这个城市流浪。
再后来,有认识她的人偶然在某个街角公园看见她。
据说她坐在长椅上,对着空气喃喃自语,一会儿哭一会儿笑,不停地重复着一句话:
“我是狗男女我是狗男女啊”
她疯了。
彻底疯了。
她的结局如何,我不想知道。
我把房子里所有关于白婉和那只狗的东西都清理干净,扔了出去。
墙壁重新粉刷,地板也换了。
彻底抹去过去的痕迹。
日子回到了正轨。
工作照常。
吃饭。
睡觉。
偶尔和朋友小聚。
没人再提那些破事。
我的生活恢复了平静,一种彻底的、冰冷的平静。
有一次,一个朋友喝多了,拍着我的肩膀问我:
“老王,你真放下了?一点不难过?”
我端起酒杯喝了一口,看着窗外城市的灯火,语气平淡:
“难过什么?垃圾丢了,不是该高兴吗?”
朋友愣了一下,没再说什么。
生活继续。
没有惊涛骇浪,没有狗血剧情。
只有一种经历过风暴后的、绝对的安静。
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