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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01
被倒塌的建筑物砸到,应该怎么办?
小李、小凌找到小王和同村的小明、小计、小彬四人,协商拆除小李家北房三间,经过口头协商,将拆房费定价240元。于是小王四人先生乔迁新居,搬家的时候因窗帘杆较长,章先生嫌走楼道太麻烦,于是就随手将窗帘杆从窗口扔了下去。没想到这一扔闯了大祸,铁制的窗帘杆没有按蔡先生的预想落到地上,而是稳稳地搭在了两根高压电线上,造成电线短路,导致周边十几个村中数百户居民的家用电器被损坏。
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及时修复了电路,并先行赔偿受损居民家电维修费24万余元。张先生不愿承担责任,被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依据供电合同向受损居民赔偿后,有权向造成供电事故的责任方追偿。据此,判决被告张先生赔偿供电公司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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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侵权人?
侵权人是指实施侵害他人权益行为的人。
2.侵权人的类别有哪些?
侵权人分为直接侵权人、间接侵权人、共同侵权人。
3.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什么是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对于侵权行为还在持续的,首先应当停止侵害行为。
5.什么是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是指行为人非法侵占的他人财物可以返还的,应当返还原物。
6.什么是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害,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
7.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都有哪些呢?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03
高空坠物的主人未知,谁来赔偿?
年仅10周岁的梁某在放学途中,被从高楼上坠落的一块玻璃砸中头部,不治身亡。警方为此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调查,但是最终仍然没有线索。周某父母将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数十户业主和大楼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大楼的物业管理者,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由于在本案事故发生的一个多小时前,该区域附近已经出现了一次高空坠物事件,被告又没有举证证明己方已经及时履行了职责,因此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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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所有人?
所有人一般指权利人,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什么是管理人?
管理人又称“无因管理人”。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依法对本人享有债权并负有债务的当事人。
3.高空抛物、坠物是否会判刑?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公布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也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